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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共同社7月22日電】東京電力公司股東代表就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認為,前董事長勝俁恆久(82歲)等前高管疏於採取海嘯對策,給公司造成損失而提起索賠訴訟,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了勒令4名前高管向東電支付共13.321萬億日元(約合人民幣6530億元)的判決。作為原告的股東方面22日在東京召開記者會,透露稱已向東電郵寄請願書,要求扣押4人財產。 13日的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中,將先予執行列入賠償命令,即允許在判決最終確定前也可強制執行。股東方基於此向東電提出了要求。賠償額估計在國內民事訴訟中最高。 郵寄請願書的日期是20日。股東方面的律師團長河合弘之在記者會上稱,“若東電真是在反省事故,應該用態度來表現。”他表示,若發現東電不先予執行,股東方面將展開相應手續。 4名高管除勝俁外,還有前社長清水正孝(78歲)、前副社長武黑一郎(76歲)、前副社長武藤榮(72歲)。 判決認為海嘯是可以預見的,“應該迅速指示採取最低程度的海嘯對策,但卻疏於盡到作為董事的提醒義務”。判決還指出他們“從根本上欠缺安全意識和責任感”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