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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共同社7月27日電】圍繞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,股東代表以疏於採取海嘯對策而給公司造成巨額損失為由提起訴訟,東京地方法院勒令前董事長勝俁恆久(82歲)等4名前高管賠償總計13.321萬億日元(約合人民幣6622億元),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並於27日提出上訴。 前高管另外3人為前社長清水正孝(78歲)、前副社長武黑一郎(76歲)、前副社長武藤榮(72歲)。他們均表示“不予置評”。東電也表示“關於個別訴訟不予回答”。 原告方在訴訟中要求被告賠償總計22萬億日元,上訴要求撤銷本月13日判決中不予承認的賠償部分。該判決將先予執行列入賠償命令,即允許在判決最終確定前也可強制執行,原告方據此要求東電扣押4人財產。 判決認為海嘯是可以預見的,“應該迅速指示採取最低程度的海嘯對策,但卻疏於盡到作為董事的提醒義務”。判決還指出他們“從根本上欠缺安全意識和責任感”。(完)